年逾九旬的董阿公与年逾花甲的养子因赡养纠纷导致父子反目,由此引发法定继承纠纷案和解除收养关系案。4月28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案中案。
老翁两诉赡养费用
现年85岁的董阿公已退休多年,老伴阿娣于2002年去世后,他虽有退休金维持生活,但因身患白内障加上腿脚行动不便,日常支出越来越大,生活难以自理。养子阿发已年逾花甲,由于所在单位不景气,收入减少,家庭经济负担过重,对老人关心相对较少,由此引发董阿公对阿发的不满,久而久之父子之间矛盾越来越深。
2012年4月,董阿公将养子阿发诉至鱼峰区人民法院,要求阿发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币1000元。经法院了解,董退休金每月有1000多元,而阿发收入还没有董多,阿发同意每月支付300元给董。后来念及养父子关系,董于2012年4月撤回了对阿发的起诉。
之后,董想请人来护理,但考虑护理费相对较高,靠自己的退休金难以支撑,于是让阿发支付。阿发以收入不足为由拒绝。
2013年4月12日,董阿公再次将阿发告上法院,要求阿发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币3366元。双方因庭外达成和解协议,董再次撤回起诉。
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董阿公两度向养子阿发诉请赡养费又两度撤诉后,父子关系几近破裂,遂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求。董称自己与老伴于1952年结婚,1958年收养阿发,当时养子还不到2岁。虽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但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2002年7月购买了一套单位的房改房,老伴于2002年底去世后,自己孤身一人,体弱多病,生活已难自理。阿发不尽赡养义务,不能享有继承养母的遗产份额。
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养子阿发称房子是养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他可以放弃对该遗产份额的继承,算是自己报答养父母对他的养育之恩。
2013年4月19日,董阿公再次将养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养子阿发的收养关系。对此,阿发虽然表示不同意,称父子俩虽然不住在一起,但自己与妻子经常去照顾他,三餐煮好送给养父吃,后来是董阿公不让送了才作罢。此外,养母去世后,养父性格变得很暴躁,动不动就骂人、还用拐杖打人,父子关系越来越差他也很难受。该案经法官反复做调和工作,董阿公始终不肯让步,最终,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2
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欧阳九林 黄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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