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何金权通讯员黎仲能城市供水水质安全,牵涉到千家万户,备受广大群众关注,作为政府方面,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方面有什么举措呢?记者从柳州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了解到,为了加强对城市水质督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群众饮用水安全,自治区建设厅于2009年4
月份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
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柳州市的城市供水水质正
按照这一《办法》进行管理。
该《办法》确立了城市
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制度,即对城市供水经营单位的水质控制制度和实施情况 、质量管理机构运行情况 、水质标准执行情况 、水处理工艺运行情况 、净水设备 、材料和药剂的使用情况 、群众投诉 事件处理情况 、供水水质事故应急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水源水 、出厂水 、管网水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城市供水水质监管实行企业自检 、行业检测 、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制度。逐步形成企业自检 、行业监测 、行政督察 、公众监督的水质监管体系。对城市供水水质
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
准》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水单位限期整改,
并依据《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予
以处罚。
《办法》还规定,遇到
特大洪水 、干旱 、突发性原水污染 、电力供应骤停 、输配系统遭人为破坏等特殊情况时,供水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制定相应处置方案,报经所在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供水安全。
该《办法》规定在广西
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城市公共集中式供水企业 、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都应遵守。
《办法》 规定,公众对
供水水质具有知情权。供水主管部门应根据检测结果,每年至少两次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城市供水水质。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对本地区水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为了加强柳州市的供水水质监管工作,市住建委已经将城市水质督察执法工作委托柳州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
公室(简称市节水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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