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粟文雄陈芳晚报讯从5月1日开始 ,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启用统一专用发票。在新启用的专用发票上除了税务发票要素之外 ,还印有“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专用”字样及“柳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财务专用章”。
停车发票是存车人停车交费的重要凭证 ,为了保障存车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财政收入不流失 ,财政部门在此提醒市民: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停车交费时 ,请不要忘记索取发票 ,同时要在指定区域线内停放 ,并对照停车指示牌上的收费标准核验。如对看护人员开具的发票有疑问的 ,请致电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票据管理科咨询反映 ,电话:2819317、536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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