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秦付林赵拥军晚报讯柳州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和车辆看护扣分细则5月1日正式实施 ,1日和2日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督察组对全市车辆看护点进行了抽査 ,均未发现违规现象。
汽车在车辆看护点停放 ,原来一次性收费5元 ,现在按时计算 ,每小时收取看护费2元;摩托车、电动车白天一次性收取看护费0.元 ,晚上一次性收取看护费1元;派驻保安人员必须着装佩戴统一工作牌;车辆看护人员应按标准收取停车管理费 ,并开具全市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
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不撕
票;车辆必须在划定的泊位内并按照车型分类 ,首尾一致有序停放;禁止停放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车辆看护扣分细则”规定 ,凡被督察发现问题和群众举报违规经査实的 ,一律按规定扣所在单位的分。特别是被督察发现收钱不撕票、少撕票或擅自提高价格行为的 ,每人次扣除管理单位风险金500元 ,并对当事人和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年内发现同一人有两次违规行为的 ,单位应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同时 ,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评先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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