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凡已在养老保险所办理完退休手续或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请务必于2010年6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批复》、《退休证》)复印件、《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数确认数表》,到我中心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在职转退休手续(已欠费停保的,必须在5月31日前补齐欠费),下年度方可按退休人员确定缴费及待遇标准。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2010年7月以后将继续按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
咨询电话:2825083&&&&&&&&&&&&&&&&&&&&&&&&&&&&&&&&&&&&&&&&&&&&&&&&&&&&&&&&&&&&&&&&&&&&&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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