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丁晓晚报讯 近日 ,家住阳光花园3栋的市民陈女士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咨询 ,称其有一辆已使用15年的小客车 ,今年想办理报废手续 ,她准备购买一辆新车 ,想了解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原车辆号牌 ,如果可以 ,又应该如何办理。
民警答复: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陈女士可以使用原车辆号牌。根据2007年7月1日实施的
公安部《服务群众十六项措施》
中第八条规定:“机动车报废后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必须符合
以下条件:(一)机动车所有人
必须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
(二)原机动车报废前涉及的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
理完毕;(三)原机动车办理报
废回收手续未超过6个月。符合以上条件的 ,在购买新车后 ,可以申请使用原车辆号牌。
民警提示:两轮摩托车办理报废手续后,也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还需依照柳州市市区摩托车注册报名抽签办法,参加摩托车注册报名抽签,在6个月内中签的就可以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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