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凌晨4时许,《柳州晚
报》记者李书厚在采访一起安全事故时遭到暴力阻挠,左手食指被扭骨折。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不向公众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而是隐 、瞒 、阻 、推乃至暴力阻挠媒体采访,这样的行为已屡次被证明不仅无益于事情解决,还往往因信息未及时公开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晚报作为地方主流媒体,有权利 、也有义务将这起安全事故公之于众,让人民群众知晓事件的原因和真相。
记者前去采访是行使合法采访 权,亦代表着社会公众利益,而工地人员在记者表明身份的情况下,仍抢相机 、手机,并围到新闻快车前恐吓,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新闻记者个人的侵害,更是对广大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侵害。
2009年10月30日,云南昆
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昆明市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干扰 、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出版总署新修订的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记者
权益保护提出:各级政府及其职 能部门 、工作人员应为合法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 、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中央领导多次提出过,欢迎媒体监督政府,阻挠记者采访的行为是对高层领导明确表态的一种蔑视。
李长春同志在今年的宣传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切实做到善待媒体 、善用媒体 、善管媒体。
我们希望社会各界对新闻工作给予足够的理解 、支持和配合,切实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工作权益和人身安全。毕竟,保护好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可以更有效地发挥记者舆论监督 、激浊扬清的职能作用,也就是保护着整个社会的良知。
新闻推荐
“串通涨价属违法行为” —— 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副司长陈志江通气会原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