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4月10日8时20分许,曾某某(男,35岁)驾驶桂GSM7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周某某(男,39岁),在鹿寨县323国道由鹿寨往荔浦方向行驶至930km+450m路段时,在超越前方车辆的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覃某某(男,29岁)驾驶桂BK16XX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典型案例,共造成1人死亡。经初查,事故原因为驾驶人实施不按规定会车的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在国道,目前部分国道路窄、弯多、岔口多,且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存在不少交通安全隐患。
交警提示: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另外,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开车打电话、发短信等有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逐渐增多,不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正是因为驾驶人分心而引起,驾车不专心俨然成为驾驶途中潜藏的“杀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因此,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驾车时请暂时放下手机,专心开车,切勿成为开车低头族。
任俊 莫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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