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鹿寨讯(记者王小丁)11月19日上午,一名来自桂林的农民工反映称,他哥哥在鹿寨县受雇于一老板帮修路,因劳动强度大,在劳作中突然吐血,5天后便身亡。家属希望工头支付1万元丧葬费,却遭到拒绝,死者遗体至今没有火化。
据介绍,死者叫付荣生,56岁,桂林人。9月份,他接到工头唐咸兴的电话后来到鹿寨,帮做饮水工程及乡村道路硬化工程。11月9日上午,付正在刘家屯做道路硬化,突然口吐鲜血,两名工友和工头忙把他送往鹿寨县人民医院。11日,付显得异常狂躁,并不顾医生劝阻出院(医生尚未确诊其病情);14日下午,便意外身亡。
付的弟弟称,哥哥的死亡与近来高强度的劳作有关,他每天早上出发,中午吃得简单,也没有休息。付未婚,无儿无女,因此其家人希望工头负担一点丧葬费,却遭到拒绝。工头只愿意负担7500元“人道主义救助费”。因将死者骨灰送回老家并安葬等,需要费用约1万元,付的家人拒绝了“救助费”。因丧葬费协商不下,目前,死者遗体仍未火化。
付的弟弟称,此前哥哥之所以强烈要求出院,他说是“为了减轻工头的负担”。
记者来到刘家屯,了解到该工程属“刘家屯道路硬化工程”。据村民小组长介绍,工程队是上面派下来的,因此付的死亡与他们无关。
寨沙镇党委副书记韦逸群称,工程队是政府推荐给村屯的,并无单位名称,村民小组与施工方签约,村民小组是业主方。针对死者善后的事情,韦表示愿意协商,如果不行,家属可诉诸法律。
“家属可以打官司,不必向新闻媒体投诉。”工头唐咸兴称,他对家属投诉到新闻媒体比较恼火,因此不愿满足死者家属的要求。唐称,事发时,农民工们正在建设涵管,劳动强度并不大。付被送到医院后,他支付了9000多元医药费。付身体有病,却非要出院,出事了不应由他们承担。不过,唐承认自己的工程队没有资质,接纳的都是乡镇的小工程。
目前,寨沙镇政府仍在协调各方,以期死者遗体尽快火化并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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