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雒容镇男子韦某自称是广西建工集团某工程公司老总,伪造假合同、假公章骗取受害人杨某、毛某等20多万元。6月28日,当韦某驾驶用赃款购买的宝马轿车出现在古亭大道时,被布控的民警逮个正着。
声称出让工程
4月中旬,鹿寨县男子宁某在柳州市柳东大道某工地遇到韦某,韦某自称是广西建工集团某工程公司老总,在柳东新区国际会展中心附近有一处填土工程项目,准备找人合作。宁某听后十分感兴趣,便和韦某约定,宁某来介绍合作人,韦某给一定的提成。
后来,宁某将韦某所说的工程介绍给包工头毛某等人。经过商议,毛某、杨某等4名承包人与韦某于6月24日签订了“合同”。根据“合同”,4名承包人应先交纳50万元定金。因4人无法短时间支付这笔巨款,双方最后约定交纳30万元。当日下午,杨某、毛某等人先将20万元定金转账至韦某的银行卡上。
骗钱用于购车
6月26日,杨某等人带着工人来到工地,并邀请韦某参加开工仪式。其间,韦某除了索要剩余定金外,还指着工地内一处活动板房说,可以将活动板房卖给他们。经过讨价还价,杨某等人同意购买一半的板房,并支付了4.8万元。
6月27日,韦某再次来到工地,对杨某等人说,板房的水电还没通,自己在工地附近的村屯租有一处楼房,可以让工人们先到那里居住。杨某等人感觉事有蹊跷,便在答应了韦某之后,专门到广西建工集团某工程公司核实韦某的身份。结果发现,该公司的老总并不是韦某,公司员工中也没有韦某这个人。众人当即到柳东公安分局报警。
6月28日上午10时许,在古亭大道,阳和刑侦大队民警从一辆宝马汽车上将韦某抓获归案。审讯中,韦某称,自己是雒容镇人,因为经常看到有人到柳东国际会展中心了解承包工程的事,便心生歹念,虚构了身份,并伪造了工程合同以及广西建工集团某工程公司的公章实施诈骗。被抓时驾驶的宝马车是他刚从二手车市场分期购买的,用来支付首付的20万元即是诈骗杨某、毛某等人的赃款。
目前,韦某已被柳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
今报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苏静 韦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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