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杨继强) 近年来,鹿寨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阳光监督”创新项目,把监督控权的“镜头”直接对准县直部门和乡镇的党政“一把手”,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全程控权,使“一把手”权力运行始终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实效。
“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权力相对集中,如果监督缺位、监督乏力,“一把手”就容易凌驾 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成为“一霸手”,大事小情“一把抓”,决策拍板“一言堂”,花钱审批“一支笔”,选人用人“一句话”,容易滋生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因此,该县把监督控权的重点放在县直单位和乡镇“一把手”,把监督的焦点对准“一把手”,让“一把手”权力的行使聚焦在监控“摄像头”下,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切实保障“一把手”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该县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县直部门、乡镇“一把手”的监督,县委、纪委和组织部 主要领导与“一把手”谈心谈话。结合年终考核与总结,建立县直部门、乡镇“一把手”直评制度,把思想、工作、廉洁自律以及班子建设情况,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议。加强“三责联审(用人责任审查、编制责任审核、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结果的运用,将审计结果作为监督“一把手”的有效手段,作为考核使用“一把手”的重要依据。
该县推行县直部门、乡镇“一把手”向县纪委全会公开述责述廉述效工作制度,邀请县领导现场点评,组织县纪委委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质询和满意度测评,将“三述”对象的廉洁自律情况、民主评议情况、整改情况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县政协,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该县从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入手,组织召开党代表质询乡镇党委工作会议,由党代表根据会前搜集情况,现场向乡镇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提出质询。由于党代表质询的问题大多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这些问题的成功办理,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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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鹿寨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