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柳州市规范清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本级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已竣工验收的,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到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用工监督科办理退还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市本级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未竣工验收的,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到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用工监督科办理转存手续,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企业、准入银行、政府监管部门共同监管)。逾期不办理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各县、柳江区所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清退工作由各县、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
联系方式: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劳动用工监督科
联系电话:2836136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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