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付华周 罗妙
通讯员 李芸
晚报讯 为图非法利益,男子覃某等人不惜铤而走险,低价收购病、死猪,然后私宰拿去市场销售。最终,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11月20日,记者从柳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近日已由柳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覃某等8名涉案男子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悉,本次获刑的8名被告人大多数都是柳州本地人,年龄在27岁至55岁之间。其中,除了覃某、张某是个体户外,另外6人均没有固定职业。
经查,去年2月以来,被告人韦某在市区附近的养猪场收购病、死猪,以极低的价格卖给覃某某(另案处理)、覃某父子。覃某纠集梁某、吴某、董某、董某某等被告人在柳南区南环路帽合村附近临河一搭建房,对收购的病、死猪进行私宰,后拿到柳江区基隆开发区某市场公开销售。为了方便经营,覃某请梁某负责在摊位收钱,吴某、董某、董莫某在摊位工作并按月收取工资。
去年4月23日,被告人杨某将自己饲养的38头病、死猪以1000元的订金卖给韦某;其中有6头猪病症明显且不能行走,4头已经死亡。当晚,韦某将十多头不能通过检疫的猪以极低的价格卖给覃某,覃某则纠集人手对这些病、死猪进行私宰,后由覃某、梁某拿去市场公开销售。次日,公安民警在某市场摊位将覃某、梁某、吴某、董某、董某某抓获,并当场扣押疑似病猪肉1050公斤,在仓库扣押疑似病猪肉7918.5公斤,这些猪肉样品检出猪瘟病毒样品呈阳性。
而被告人张某明知覃某、梁某等人销售没有检疫票的病死猪肉,仍在去年4月24日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其排骨,并拿回去加工、包装,准备销售。当日,民警将张某抓获,并查获疑似病猪肉产品594.5公斤。经检验,部分猪肉产品猪瘟病毒呈阳性。
柳南区检察院刑事部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这一案件后,即与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办案,收集补强公益诉讼案件证据,证实覃某、梁某在市场上销售病、死猪肉的获利金额为2万元,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
今年1月10日,柳南区检察院以韦某、覃某等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覃某、梁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此二人承担十倍销售额的赔偿金并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庭审期间,韦某、覃某、梁某等人对该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同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覃某、梁某还当庭自愿与该院达成调解,按销售病、死猪肉金额的十倍分3期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0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报纸公开赔礼道歉。
近日,法院根据该案实际情况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覃某等8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其1年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一审宣判后,8名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目前,覃某、梁某已履行第一笔数额为6万元的赔偿款,并在《柳州日报》上登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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