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不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水平,构建柳州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柳州市道路交通实际,现定于2020年10月26日零时起,启用柳江区兴柳路、柳江大道、白莲大道、南环路西段、西外环路、柳堡路、拉堡镇城区内道路、柳江新城区内道路、新兴工业园区内道路、209国道(柳江区路段)、322国道(柳江区路段)及柳江行政辖区内道路等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含无人机),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进行采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证据。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道路通行规定通行。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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