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廖静
晚报讯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是因为感情出问题要离婚,也应好聚好散。然而,话虽如此,有些人在面临这个问题时,却往往采取比较极端的做法,以致害人害己。这不,柳江区男子韦某就与妻子阿香(化名)因为离婚的事闹上法庭,并在开庭前发生争执,后持刀将阿香捅伤。10月29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韦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已于近日宣判,韦某被判处5个月拘役。
据了解,被告人韦某是柳江区人,今年48岁,只有小学文化。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30日下午。当时,阿香起诉韦某离婚纠纷一案正要在柳江区人民法院某法庭开庭审理。然而,在开庭前,韦某与阿香两人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这时,韦某竟然用随身携带的牛角刀捅刺阿香的腹、肩、手等部位,导致阿香受伤。随后,韦某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据韦某归案后供述,他跟妻子阿香已经结婚20多年了,并在婚后育有3个子女。不过,后来他们两人的夫妻感情变得不怎么好。直到今年2月,阿香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韦某说,开庭的那天上午,他喝了一些酒,并将一把牛角刀放在身上。下午开庭前,他问阿香要3000元的贷款,“本来她说给的,那天她又反悔说不给,我们就吵起来了,之后我心里生气,就拿牛角刀出来捅了她的后背……”
经鉴定,阿香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事发后,韦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后又被转为刑事拘留。不过,阿香看在孩子的情分上,原谅了韦某,并向法院出具《谅解书》,希望法院能够对韦某从轻处罚。
今年10月15日,柳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被告人韦某当庭认罪。在谈到为何要在打离婚官司期间带刀时,某辩称是因为他担心自己会被妻子这边的人打。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某未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韦某5个月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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