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周敏华)日前,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女子陈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50000元。
2012年6月,陈某向某银行申请并办理了可透支的信用卡,使用信用卡前期陈某还能按时还款,2013年7月陈某还了5000元后就停止还款,且陈某为了逃避信用卡债务躲藏至深圳并用拾到的他人身份证办理了新的手机号码。
截至2014年7月,陈某使用该信用卡共计透支本金99885元,利息、滞纳金及其他费用共计17079.42元。经银行公告和派人上门催收后陈某仍不还款,经银行报案,2014年11月,被告人陈某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2018年4月,躲藏多年的陈某在深圳市罗湖区某出租屋中被民警抓获。2018年9月25日柳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柳江法院提起公诉。
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取得信用卡后,恶意透支人民币9988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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