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规﹝2016﹞2559号)《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由申请人已支付的二手房配图、测绘费予以清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2016年12月6日至2018年9月5日在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转让、变更等业务,需要提供宗地图并已支付了宗地图配图、测绘费给柳州市柳江区国土勘察测绘所和柳州市远大房地产测绘有限公司的单位和个人(清退名单请到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股或发证窗口查询)。
二、申请清退流程
符合上述清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退费。
有关单位和个人申请登记时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发票原件并提供单位开户账号或本人银行账号、联系方式及住址。
不能到现场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可委托他人代理办理退费事宜,也可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申请退费。审核无误后,将以转账方式退费。
三、清退地址
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广西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塘福路2号 )
四、咨询电话:0772-7200028
联系人:韦金想
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17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周红梅编者按“春江水暖鸭先知”。降低增值税税率,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随着近来国家...
柳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柳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