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谢永辉)最近,由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相比原来的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新政策的贷款对象范围放宽、申请条件降低,贷款期限也更长了。
按照《办法》规定,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广西农村户籍(身份证或户口簿载明乡镇、行政村、屯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柳州市区、各县及柳江区范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中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纳入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合伙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企业或组织,并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组织者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人数50%的经济实体,其中组织者必须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经济实体的企业法人代表。
贷款申请条件在原来政策基础上降低,贷款申请人申请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未还清贷款,即可申请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方面,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人均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柳州市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在原来基础上延长1年。借款人提出展期,经办银行报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给予借款人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展期贷款继续由担保基金担保。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也就是说,对于资金有困难的创业者,在3年贷款期满时想办法还款之后,可继续申请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按政策享受贴息。
贷款的贴息年限区分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不同。对贫困地区(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符合条件的个人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柳州市区、鹿寨县、柳城县、柳江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农民工国家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第3年借款人自己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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