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廖静 覃柳面
晚报讯 男子韦某是一名患肢体二级残疾的残疾人,但同时又是一名吸毒人员。他不仅吸毒,甚至还把自己家变成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据点”。4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韦某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已于近日宣判,韦某一审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今年54岁的被告人韦某是柳江区百朋镇人,只有小学文化,早年因事故导致肢体残疾,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2016年9月,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6个月有期徒刑,并被予以监外执行。对此,他不思悔改,竟然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后“重操旧业”,再次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由于韦某常年吸毒,有贩卖毒品的前科,与妻子发生争吵后,两人分居。平日里,韦某独自居住在一间小房子里。独居且持有毒品的韦某很快便吸引了一群“毒友”,经常有人来找他购买或吸食毒品,他的住处也因此成了“毒友”们的吸毒“据点”。今年1月4日,公安民警前往韦某所在的村子办案时,发现几名疑似吸毒人员出入韦某的住处,遂立即对韦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并当场查获在韦某家中吸食毒品的黄某、李某等人,以及3.06克毒品海洛因。据悉,自2017年起,黄某等人便陆续开始在韦某家中吸食毒品了。
今年8月30日,柳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韦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考虑到韦某的特殊身体情况,法院决定在韦某家中开展庭审。庭审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韦某还试图用各种歪理辩解,并表示自己利用毒品换来吸毒人员为他做家务活,诸如煮饭、倒尿、搞卫生等。不过最后,他还是认了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刑满5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且为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韦某1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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