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付华周 通讯员 廖静
晚报讯 去年12月12日,一名男子在荣军路某宠物店门面内偷盗钱箱,并将店内的一只成年狗打死,将小狗偷走(晚报曾报道过此事)。此案曾在柳州市引起广泛关注,人们直呼偷狗贼太残忍,希望从严处罚。8月23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涉嫌犯盗窃罪一案已于近期宣判,梁某一审被判处1年5个月有期徒刑。
据了解,今年46岁的梁某是柳州本地人,初中文化,无业,系一名盗窃惯犯。1994年至2016年期间,其先后5次因犯盗窃罪被柳州、桂林等地的法院判过刑,最高刑期为7年。去年3月梁某才刑满释放,不料只过大半年便再次犯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1月11日1时许,被告人梁某潜入柳州某单位生活区,并从阳台窗户攀爬进入该小区某栋2单元102室盗走某知名品牌白酒、葡萄酒、茶叶、鹿鞭以及笔记本电脑等物品。其中,笔记本电脑被梁某以400元的价格销赃,5瓶葡萄酒则被他喝完。破案后,公安机关将鹿鞭及剩余的白酒、茶叶返还被害人。
此外,去年12月12日7时许,梁某攀爬至荣军路某宠物店房顶,用随身携带的铁铲将房顶隔层敲坏,从敲出的洞进入宠物店内,盗走店内电脑主机、400元现金及宠物用品,并将店内的1只宠物狗打死,盗走6只宠物狗。梁某爬上房顶准备离开现场时,不慎将装有宠物狗的纸箱打翻在地,导致3只宠物狗跳出纸箱四散逃离丢失,余下的3只中有1只因天气寒冷不幸死亡,仅留下2只。破案后,公安机关将尚存的这2只宠物狗、电脑主机以及宠物用品一并返还被盗宠物店店主。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梁某盗窃2起,盗窃财物包括葡萄酒5瓶,笔记本电脑、电脑主机各1台以及价值6910元的其他物品。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认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梁某1年5个月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新闻推荐
记者李书厚晚报讯今年柳州市第一批增补市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之一——宜柳高速柳州进德互通及连接道路工程,近日传来好...
柳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柳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