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林天耀、梁征征)退休人员又要涨养老金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7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8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
据了解,市社保局严格依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政策和工作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待遇调整人员标准确认,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市(含五县柳江区)参加本次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有29.2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4万多人。
另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挂钩调整: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
1. 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
2. 退休人员按其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的1.5%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2. 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52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520元计发。
市社保局提醒,此次离休人员、镇南关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及符合桂劳社养险字〔2001〕35号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参与调整,上述人员待今后国家出台离休人员待遇调整政策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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