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雯受审
○○记者 李澜
被告人田雯,女,1973年7月出生,研究生文化,柳州市科学技术局原局长,兼任柳州市知识产权局原局长,曾任柳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中共柳江县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柳江县人民政府县长。有着如此的履历,如此的年龄,田雯本是一个能更有作为的领导干部。然而,她没能抵挡住糖衣炮弹的诱惑,忘记了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初心,最终走上歪路……
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田雯涉嫌受贿一案。田雯当庭表示认罪,并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读了自己写的三页悔过书,分析了自己落马的根源,让人唏嘘不已。该案的庭审,也再次给所有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莫抱侥幸,勿忘初心。
被指控受贿397.3万元
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田雯利用其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柳江县委副书记,柳江县县长等职务便利,为柳州市嘉仁投资有限公司柳江矿业分公司、江苏源丰建设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和个人,在承揽土地整治项目、采矿许可证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文和宇、李正亚等人给予的钱款共计397.3万元。
对于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田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分析“病情”后悔不已
庭上,田雯对被指控犯受贿罪无异议,其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但其及辩护人对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和金额认定等提出了异议。随后,公诉机关运用多媒体等形式出示了相关证据,田雯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公诉机关表示,被告人田雯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应该从轻处罚;归案后,田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外,田雯归案后主动退回325万元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在庭审最后陈述中,被告人田雯读了其书写的近三页悔过书,分析了自己当初受贿时存在侥幸心理等各方面原因。其表示自己是在当上正处级领导干部后,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加上受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她的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开始出现裂缝、塌方,导致受到利益诱惑时,收了不该收的钱。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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