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讯 伐木工人在施工时,遭遇他人阻扰和威胁,要求支付3万元“环保费”后才能继续施工。近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罗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案发生在2009年11月的一天,罗某伙同韦某(已判刑)等人到林地上威胁、恐吓修路的工人,阻止工人修路,并要求覃某等人给3万元,否则不让工人正常施工。随后,覃某等人被迫交给韦某3万元,罗某从中分得1500元。
罗某等人将获得的钱款吃饭消费后进行分赃。结合法院查明事实,从现有证据看,被害人修路行为是否造成村民土地损坏,没有证据证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拦路、阻止工人正常施工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在限期内交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梧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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