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柳江县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缓解交通拥堵压力,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道路机动车限制通行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柳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就限制中型以上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在县城柳堡路、南环路、拉堡镇等道路通行,发布公告如下:
1、非桂B号牌中型以上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在柳堡路至南环路柳江段(从宜柳高速柳江出口至南环路与航岭路交叉路口)、县城内柳东路、柳南路、柳西路、柳北路、柳中路通行。
2、桂B号牌中型以上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每日7时至9时、11时至13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柳堡路至南环路柳江段(从宜柳高速柳江出口至南环路与航岭路交叉路口)、县城内柳东路、柳南路、柳西路、柳北路、柳中路通行。
3、运输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必须进入限制通行路段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持临时通行证可在限制通行路段通行。
4、本公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2月1日至10日为劝导阶段,此期间对进入限制通行路段的车辆进行宣传告知、劝导。2015年2月1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
敬请行经上述路段的限制通行车辆绕道行驶,途经柳堡路、南环路进入柳州市区的车辆,可以改道宜柳高速---柳石路或宜柳高速—柳太路行驶;从柳州市区途经柳堡路、南环路往国道322线忻城大塘方向的车辆,可以改道柳石路或柳太路、北外环路上宜柳高速行驶。因限制通行措施造成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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