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江讯(通讯员骆丽华 记者何书俊)柳江县穿山镇村民韦某、罗某多次纠集一伙人,采用放火烧工棚、鞭炮恐吓、拦路等方法,阻止砍树工人正常施工,迫使树木主人支付“买路钱”。日前,柳江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韦某、罗某等4人有期徒刑1年至3年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09年11月,被害人覃某组织工人砍伐其在柳江县穿山镇山村购买的桉树,在请勾机修路时,韦某、罗某等4人纠集一伙人用火烧民工的帐篷,晚上还用“大地雷公”炸工棚,以种种办法威胁、恐吓民工,将民工赶走,致使无法正常砍树,并用一辆蓝色五菱面包车(其中一个轮胎被拆掉)横着停在路口把路堵住,向覃某索要钱财。覃某迫于无奈,向韦某、罗某等人给付了30000元“买路钱”后,才能正常施工并将树木运出。2012年10月,韦某、罗某依法炮制,将一辆五菱面包车停在村路口堵路,阻拦被害人罗某某拉树的货车通行,成功向罗某某勒索到15000元道路通行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罗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拦路、阻止工人正常施工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在限期内交出财物,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作出上述判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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