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蒋炳辉)任阿婆是刘氏五兄妹的继母。2012年2月,任的老伴刘老伯去世,留下6万余元遗产暂放在老人生前供职的柳江县某公司。因刘老伯去世前未将该款立下遗嘱,任阿婆将5名继子(女)告上了法院。8月13日,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继承纠纷案件。
任阿婆认为,自己和5名继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可继承刘老伯的遗产,且也没有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上述6万余元中,刘老伯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割出一半即2万余元给她,余下的一半才能作为遗产分割,即遗产只有4万余元。
然而,5名子女却认为,父亲的住院费用大部分由医保支付,只有一部分属于自费。父亲几次住院,个人应付的医药费为6.5万余元,加上办理后事的支出等一共花费了10万余元。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扣除由他们兄妹5个代垫的个人自费医药费,相当于不存在遗产可继承了,故任阿婆的诉请是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期间,刘老伯4次到医院治疗,除医保支付外,需自费支付的费用合计为6万余元,其中由刘老伯自付3万元,另外3万余元由五子女中的阿红、阿艳支付。阿红、阿艳支付的3万余元元应属任阿婆和刘老伯的夫妻共同债务。依据公平的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先以遗产偿还该债务后,余下部分再进行分割,此外,刘老伯儿子阿明还支付了1600元火化费。最终,法院判决暂存于柳江县某公司的6万余中的2.8万余元,由原、被告6人平均分割,每人分得4700余元;余款3.3万余元由阿红、阿艳、阿明共同所有,并由其自行分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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