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江讯(通讯员黄彦鸿 记者何书俊)柳江县女子张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填碎石修建厂房,造成耕地大量损坏。日前,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1年7月,张某私自租赁柳江县成团镇同乐村的土地32亩,在未经过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的16亩用于建木材加工厂,其中的1.15亩被用于建围墙、水泥砖瓦房和简易厂房,剩余部分则全部被铺垫上了碎石。经柳州市国土资源局鉴定:张某非法占用的14.148亩耕地,种植条件被严重毁坏。2013年7月9日,张某主动到柳江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将耕地改作其他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严重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其自首、主动交纳罚金等可以从轻、减轻的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4
法理解读: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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