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陈文钧)房东韦某将房产交由母亲管理,其母将房屋出租后,韦认为房客未经其同意租用其房屋属于侵权,要求房客腾退房屋,一纸诉状将房客告上法庭。最终,1月2日,经过法院调解,韦与房客达成和解。
韦在柳江县里高镇里高东街有一处房产,但由于其长期不在该处居住,遂书面委托自己的母亲代为管理和出租房屋,所得收益由其母亲支配。2009年11月,韦的兄长代书以母亲与韦之名,与承租人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协议书》,约定将韦的房屋出租给梁管理使用,每月房租500元,租赁期限自200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合同签订后,梁在该房屋开起了手机专卖店,每月均按时将租金交给韦母。2013年2月,韦母提出将租金提高到每月800元,承租人亦同意了该要求。然而,同年10月29日,韦认为承租人未经其同意租用其房屋属于侵权,向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腾退房屋。
庭审中,主审法官向韦某详细解释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原告已委托其母亲管理或出租房屋,其母亲对房屋享有使用和出租的权利,出租合同虽由胞兄代书,但其母亲未提出异议,且按月收取租金,说明房屋出租合同是其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又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所以合同有效,并已得到全面的履行;承租人未违法侵占韦某的房屋。
在法官的详细解释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合同继续履行,租金改由韦某收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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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柳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