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14名被告人当庭受审。通讯员韦林汕 摄
今报记者何书俊 实习生何继枝 通讯员兰钰烨
柳江县锰矿资源丰富,然而,近几年来,围绕矿产开采引发的纠纷也是接连不断。昨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覃冠华等14人涉恶势力一案,从2006年开始,覃冠华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柳江县多地非法开采锰矿,同时,覃冠华等人还涉嫌开设赌场,抢劫、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破坏生产经营等罪恶行径。
公开审理涉恶案件
昨日上午8时30分,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门外,安监过道前已经排了20多米长队,据排队的一名男子介绍,他是其中一名韦姓被告人的家属,当天家里来了十多个人,而据他了解,其他被告人家里也来了不少亲属。
9时许,旁听人员陆续进入法庭。记者看到,整个法庭的150多个座位已经坐满。而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因为这是今年柳州市公开开庭审理的首例涉嫌恶势力案件,由于涉案人员较多,当天法院只好安排最大的法庭供案件审理,结果,因为旁听人员人数众多,只好选派代表进入法庭旁听。
10分钟后,法官宣布案件审理工作开始,覃冠华等14名被告人被押至被告席,不少旁听的家属为了让被告席中的亲属看到自己,站立起来,法官不得不提醒众人维持法庭秩序。而在辩护人席中,有11名律师当庭为各被告辩护。
众被告人涉嫌六宗罪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首先对覃冠华、韦某照、黄某理、罗某海、覃某寿、覃某莉、黄某伦、李某策、韦某松、覃某回、覃某福、韦某龙、韦某转、覃某贵等14名被告人涉嫌触犯的六宗罪行予以指控。
第一宗:抢劫罪
2009年6月,韦某照伙同他人携带刀枪开车至柳江县穿山镇覃冠华的矿场,将看守矿场的四人缚至邻近一甘蔗地,由其他同伙留在矿场装运锰矿。事后,韦某照分得4000元。经鉴定,被抢的锰矿价值13.8万余元。
第二宗:非法采矿罪
自2006年至2012年底,覃冠华、覃某莉、黄某理、黄某伦、罗某海分别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柳江县多处地方非法开采锰矿,造成价值4000多万元的矿产资源被破坏。覃冠华等人分别非法获利20万至900万元不等。
第三宗:敲诈勒索罪
2009年10月,黄某伦与被害人唐氏兄弟因矿口发生纠纷,遂纠集黄某理、罗某海等以打砸的方式教训唐氏兄弟。后来,黄某理主动向唐氏兄弟矿口的股东提出要“保护费”,在矿口中占有一成干股,唐氏兄弟被迫答应。之后,黄某理通过干股分成的方式非法获利27万余元,并将其中的12万元作为好处费分给罗某海。
第四宗:聚众斗殴罪
2010年9月,因开矿导致自家甘蔗地损坏,李某策纠集覃某寿、覃某回开车来到矿口,并与矿主韦某斌等十多人发生争执械斗。在打斗中,李某策带领、指挥人员追打韦某斌等人,覃某寿驾驶越野车冲向对方,覃某回则拿石块打砸对方。
第五宗:开设赌场罪
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覃冠华伙同黄某伦、韦某松、覃某福、覃某贵等人在柳江县穿山镇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在赌场开设期间,5名被告非法获利27万余元。此外,覃冠华伙同他人在柳城县六塘村某处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覃冠华非法获利4万余元。
第六宗:破坏生产经营罪
2010年7月,覃冠华欲将被害人韦某的矿口占为已有,遂指使覃某寿派人打砸该矿口。在覃冠华的授意之下,覃某寿纠集韦某照、韦某龙、韦某转等人并提供工具、车辆,先后两次进入韦某合法开采的矿口进行打砸,致使韦某被迫从矿口撤离,覃冠华、覃某寿等人霸占矿口进行非法开采。
部分被告人否认指控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覃冠华辩称自己都是有证开采矿产,并对指控其破获国家矿产资源的价值有异议。对于开设赌场一事,覃冠华辩称自己只是参与过赌博,在赌场并没有股份,此外,他还否认自己指使他人打砸被害人矿口。庭审中,黄某理、罗某海、覃某寿、覃某莉、李某策和覃某回也均否认起诉书所指事实,不承认自己参与了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行为。
昨日下午5时许,法官宣布当日庭审工作结束,今日案件将继续开庭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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