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3月24日至3月30日,柳州市辖区共处理道路交通事故267起,其中使用简易程序处理263起,使用一般程序处理4起,具体为:城中60起,鱼峰(含阳和区及柳东新区)61起,柳南73起,柳北44起,柳江8起,柳城2起,鹿寨1起,融安13起,融水4起,三江0起,宜柳高速0起,北环高速1起。
案例一:3月29日凌晨3时40分许,吕某(男,58岁)驾驶桂B35×××号牌重型普通货车,在柳南区潭中西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潭中西路与柳太路交叉路口时,在左转弯逆行驶入柳太路过程中,与由西往东方向曾某(男,42岁)驾驶并搭载肖某(男,54岁)的桂BG8×××号牌两轮摩托车碰撞,造成曾某当场死亡、肖某受伤。
案例二:3月29日上午7时40分,牛某(男,44岁)驾驶桂BV5×××号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在柳江县国道209线由武宣往柳州方向行驶至2975公里+600米路段时,与同方向由谢某(女,36岁)驾驶的桂BEG×××号牌二轮电动车碰撞,造成谢某当场死亡。
案例三:3月29日傍晚6时30分,姚某(男,38岁)驾驶电动车在柳城县往柳州方向行驶至太平镇牲畜交易市场门前路段时侧翻,被随后同向行驶由胡某(男,39岁)驾驶的桂B19×××号牌大型客车碾压,姚某当场死亡。
案例四:3月30日晚11时10分许,陈某(男,41岁)驾驶桂BVU×××号牌小客车,在柳北区柳长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沙塘镇沙塘开发区附近路段时,与由西往东方向横过道路的行人覃某(男,42岁)发生碰撞,覃某当场死亡。
交警点评
从这些事故中可以看出,上周发生的4起死亡事故中,是有其他妨碍安全驾车行为、车况不良等。事故形态分别是碰撞运动车辆、碾压路人、刮撞路人,其中有两起发生在国道上。例如:案例二与案例四都是因为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才造成交通事故并造成各1人死亡。一般来说,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交警提醒:临近清明节,国道、县乡道路运输繁忙,出行车辆增多,驾驶人在行车时注意不要多拉快跑,不要疲劳驾驶,沿国道两旁有乡村的,要注意有无人畜经过;另外,行人在国道上行走时,不要在车辆临近时随意横穿马路,或在道路上玩耍。近期天气变化较大,频频出现大暴雨、雷雨等恶劣天气,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一定要慢行,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注意观察路况;最重要的是,在恶劣天气下行车,要尽量少变更车道,控制速度,谨慎驾驶。
(彭麟雅 李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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