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讯 随着“叮咚”的一声,手机短信提示网上银行转入2700元,阿伟心里的一块大石终于落了地。“谢谢法官,为这事我跑了好几个月了,现在终于圆满解决,真的很感谢你们……”阿伟连声道谢,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2012年11月,阿伟和阿军受雇于某运输公司负责长途货运,阿伟是主司机,阿军是副司机。根据双方约定,主司机和副司机的劳动报酬分别为每趟2700元和2500元。阿伟和阿军历时半个月,圆满完成运输任务,阿军领取了2500元劳动报酬,而阿伟却没能拿到钱,车队负责人陆某给出的理由为此次货运的油费过高,要求从阿伟的劳动报酬里扣除1000元,阿伟不同意,双方发生口角。阿伟一怒之下将该运输公司诉至柳江县法院,没曾想运输公司拿出了《挂靠协议》,辩称车辆所有人并不是公司,而是阿政,不同意支付阿伟劳动报酬。
阿伟无奈只能撤诉,将车辆实际所有人阿政诉至鱼峰区法院。接到法院的通知,阿政表示十分诧异,认为自己并不认识阿伟,也没有雇佣阿伟为自己运输,而是将车辆交给陆某管理,阿伟应该找陆某处理,与自己无关。阿伟表示自己与陆某已经翻脸,无法再协商,坚决要求阿政支付劳动报酬。民一庭韦厚望法官接到此案后,找到陆某了解情况,陆某承认雇佣阿伟跑长途货运,也陈述了油费过高的事实,并表示车辆系阿政所有,由阿政处理。韦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向阿政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在庭审前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阿政的态度终于软化,最后同意支付阿伟2700元劳动报酬,并当庭通过电子银行转账到阿伟账户。
(韦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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