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陆晓艺)12月10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柳州市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了柳州市贯彻实施《条例》关于禁止焚烧秸秆、扬尘污染防治、烟花爆竹禁放等规定的情况。在10日上午召开的汇报会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
《条例》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柳州市用《条例》指导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动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清洁能源普及和替代;同步推进秸秆焚烧综合利用;从严管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从严查处城市道路扬尘违法行为,从严做好重点管控区域路面清洗;巩固烟花爆竹全面禁放成效;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
执法检查组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继续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治理手段、管理措施以及相关工作机制,让柳州天更蓝、山更绿、空气更清新。
当天,执法检查组还到柳州华润中心幸福里工地、人才公寓工地、祥源领地小区在建工地实地检查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到柳城县实地检查秸秆焚烧及综合利用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前明、副市长王鸿鹄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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