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通讯员 毛建柳 李慧波
记者 李澜
晚报讯法院判决生效后,原本只是重伤的被害人却最终不治身亡。为维护司法公正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刑事案依法提起抗诉。近日,伴随着法槌敲响,该案正式开庭,但与以往不同的是,因为该案被告赖某雄在宜州监狱服刑改造,庭审现场设在了监狱的高墙之内。
案件要从2017年3月28日说起。当日,被告人赖某雄与阿峰因菜园地界纠纷,在柳城县沙埔镇六广村民委老六广屯阿峰家门前水泥路上发生争吵,然后阿凡、阿柳来为阿峰助威。在双方发生争吵过程中,赖某雄手持一根长约73厘米、直径8厘米的苦楝树木棍敲打阿凡头部太阳穴,导致阿凡当场昏倒在地。后经鉴定,阿凡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原审时阿凡还处于入院治疗期间,柳城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赖某雄3年有期徒刑。
然而,阿凡入院治疗后于2017年11月12日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阿凡家属遂向柳城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柳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市检察院检察官黄以斌、蓝承喜立即对该案进行分析研判,几次前往案发地阿凡所在医院走访取证。经多方查证,检方认为原审判决时阿凡尚未死亡,故原审按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后果进行了判决。因有新证据证明阿凡的死亡结果与原审被告人赖某雄的故意伤害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认定原审被告人赖某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鉴于死亡结果在原审判决后出现,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重新确定原审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为此,市检察院认为柳城县法院的生效判决由于案件事实已发生变化,导致量刑不当,应予以改判,遂提起了抗诉。
为使庭审效果达到最优,到监狱庭审前检察官多次讨论,制定完整的举证提纲、答辩预案及庭审意见,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着重强调被害人是因被告人的敲打致死的情节。
庭审当日,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法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原、被告双方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陈述、法庭辩论等环节,检察官与赖某雄的律师均完整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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