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年检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三)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下列社会组织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亦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拟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1. 柳城县私营企业协会
2. 柳城县六塘镇农民种养协会
3. 柳城县沙埔镇上榕水库灌区上榕屯用水户协会
4. 柳城县沙埔镇烂村水库灌区用水户协会
5. 柳城县沙埔镇前塘水库灌区用水户协会
6. 柳城县寨隆镇种养协会
7. 柳城县凤山镇二塘水果协会
8. 柳城县太平镇私立星光幼儿园
9. 柳城县寨隆镇私立阳光幼儿园
本机关地址:柳城县大埔镇白阳中路33号
邮政编码:545200
电话:0772-2465982
特此公告
柳城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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