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讯11月23日上午,柳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业盛受贿案:以犯受贿罪,判处陈业盛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766.08万元,依法追缴。这是该院建院以来,审理涉案标的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
经查明,2010年至2016年,陈业盛先后在任广西冠信实业有限公司、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矿产部经理、副总经理期间,收受与广西铁投冠信贸易有限公司有贸易往来的相关公司人员给予的人民币现金540万元、美元37万元(折合人民币226.08万元),合计人民币766.0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业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业盛犯受贿罪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具有坦白、部分退赃等情形,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郑思羽乔茜韩其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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