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倒卖丈夫租赁的土地从中获利人民币79.5万元,柳城县52岁的莫某某最终没能逃过法律制裁,在柳州市严打“两 违”“风暴行动”中栽了!12月20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莫某某因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追缴和予以没收非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法网:非法倒卖手”难逃脱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25日,莫某某的丈夫杨某作为一家矿业工厂的法人代表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租用这家公司位于鱼峰区燎原路10号原白云采石场入口处北面约1200平方米的土地,租期五年。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期间,莫某某将该土地连同生产经营过程中占用的 周边土地共计2000余平方米,分块非法倒卖给张某、梁某、全某、余某、黄某等多人建房,从中非法获利79.5万元。
5月21日,莫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莫某某被刑事拘留。11月22日,鱼峰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 告人莫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但莫某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莫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思考:出租岂能成“变相卖地”
莫某某倒卖租赁土地给他人搞违建,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其实,在柳州市严打“两违”“风暴行动”中,这些教训还真不少:9名“内鬼”和6名“外鬼”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0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已查办涉嫌非法买卖、出租土地案件4起,刑事拘留15人,取保候审11人……透视这些深刻的教训,随意出租、非法出租、“变相卖地”的现象值得各方深思:岂能让出租演成“变相卖地”!岂能让出租谋利现象为违法建筑提供生存的土壤! 记者在调查时发现,出租集体土地租期大多数为30年、50年和70年,租金平均每年都有增长,这些无异于“变相卖地”的行为很大程度地纵容了“两违”的滋生蔓延。其中,有的甚至还永久性出租,如在公安部门办理的案件中,社湾村十队董家屯有的村民就将土地永久性地出租给他人作为宅基地建房而从中获利。
市清理拆除违法建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因为有巨大的利益,所以随意长时间出租集体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违法建筑如雨后春笋。在柳州市严打“两违”“风暴行动”攻坚战中,有关部门还必须继续深挖非法出租土地、“变相卖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行为并给予严惩,斩断“两违”的一条龙利益链,让那些仍图谋一己之私的人员付出沉重代价,让那些仍抱有蠢蠢欲动想法的人意识到“牢狱”的风险,坚决不让非法出租土地、“变相卖地”、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成为“两违”的推手。同时请出租、转让、倒卖土地的市民自己算算账:到头来79.5万元挨追缴,还要坐牢两年半,牢饭吃到“叻”,这到底值不值!日报记者闫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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