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六安市舒城县七旬老人杨某发现乘错公交车,强行要求下车。遭到驾驶员拒绝后,他抢夺方向盘致使车辆紧急停车,随后驾驶员报警。近日,被告人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舒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6月4日上午,被告人杨某在舒城县河棚镇“农贸商城”公交站台搭乘903路(舒城至庐镇)公交车,车内乘客十余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杨某发现自己误乘,便要求公交车驾驶员朱某停车,并与朱某发生言语冲突,继而上前拉拽公交车投币器及朱某手中方向盘。朱某被迫停车并报警。事发后,杨某经公安民警书面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公共交通汽车行驶过程中拉拽汽车方向盘,妨碍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陶涛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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