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众多“网红”产品借助移动互联网视频、微博微信不断涌现,凡是加上“网红”二字的产品,几乎都能在网上火一阵。不过,一些线上“网红”却在线下成为“网坑”。“网红”产品销售并不等同于“口碑”销售,购买此类“网红”产品需进行甄别。
近期,舒城消费者李女士向市消保委反映,她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网红”品牌衣服推广的销售链接,页面展示的衣服比较合心意,而且价格不贵,支持货到付款,便点击进入疑似某知名购物平台的销售页面,按照页面提示,提交了相关购物、送货地址等信息。等货到以后,李女士的朋友代为签收,李女士微信转账支付给快递员168元货款。但验货后,对此件衣服不满意,想要进行“无理由”退货,李女士遂联系送货的快递员,快递员说只负责送货,让她联系商家客服。李女士再次拨打快递单上的发货人电话,却无法接通,于是再次联系微信客服,因具体信息不明确,客服告知可选择报警,配合其处理。
为做好事前防范,减少消费纠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待所谓“网红”产品要保持理性态度,注意辨别其真实性,不要因好奇心而盲目跟风,特别是要注意产品的安全性和售后服务保障问题,警惕被“网红”产品夸大、虚假宣传所误导。同时要注意核实其经营资质,要明确“网红”产品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通过正规的交易渠道购买,尽量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不进行私下交易。
此外还要注意索取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保留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能找到明确的投诉对象,有效地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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