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根据舒城县市场监管局消息,近日,该局接到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移送函。函称注册名称为“舒城县桃溪镇XX贸易商行”在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拼多多”上有涉嫌销售法律法规禁止交易商品的行为。
接到移送函后,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舒城县桃溪镇XX贸易商行”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商行于今年5月份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因经营不善,店面实体经营就基本停止了,目前主要是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拼多多”上网络销售一些食品类产品。所有买家需要的产品均是从网络上其他卖家处购买的,自己不储存产品。针对该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商家交易平台的后台进行调查取证,并让当事人将平时在网上销售的几款产品各发货一件样品。当样品发来后,执法人员一眼认出了其中一款产品叫“胆南星”(标示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1022581)。“国药准字”号产品均为药品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销售,但该商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却公然在网络上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法人员当即以无证经营药品立案处理。
此案属于该局查处的首例互联网无证经营药品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下一步,舒城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优化监管模式,多渠道巡查,不仅限于传统的实地巡查模式,还将深度融合和监测相关网络市场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网络上隐蔽的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筛查,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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