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舒城年轻女子邵某患上抑郁症后不出门打工,却在深夜当起了盗贼,先后盗窃两辆电动车和一辆摩托车,然后将价值7740元的摩托车以100元的价格卖给龙某。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7年11月5日凌晨4时30分许,被告人邵某至舒城县城关镇古城北路某咖啡店附近,窃取被害人王某停放于该咖啡店门外的二轮电动车一辆;2017年11月14日凌晨1时40分许,被告人邵某至该县城区某住宅小区北门东侧一咖啡店附近,窃取被害人查某(实际车主史某)停放于该咖啡店东侧停车棚内的二轮摩托车一辆;同日凌晨3时5分许,被告人邵某至该县城区某安置小区,窃取被害人胡某停放于该小区4幢楼下停车库内的二轮电动车一辆。
此后,邵某将二轮摩托车送至被告人龙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以100元的低价将该车卖给龙某。同年12月22日,舒城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废品收购站院内将该摩托车查获并返还史某。
经鉴定,该二轮摩托车价值7740元。案发后,被告人邵某、龙某先后落网。今年1月16日,经合肥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邵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不过,被告人邵某曾患抑郁症,于2018年2月26日至3月12日住院治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3000元。
方芳赵婷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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