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舒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办法》出台。该办法中明确:对县内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连续达半年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岗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以此激励旅游企业积极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直接带动贫困人口脱贫。
为进一引导旅游企业走标准化、品牌化、创新发展之路,做大做强全县旅游产业,提升旅游企业带动脱贫能力,《舒城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奖励办法》还明确:
引导企业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评定为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成功创建为安徽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评定为省级5A诚信旅游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评定为1A、2A、3A的旅游厕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鼓励旅游商品研发——对在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商品评选活动中获得国家金奖、银奖(省级金奖)、铜奖(省级银奖)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获得“安徽旅游商品生产示范企业”和“安徽知名旅游商品”荣誉称号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获得“舒城县诚信旅游购物商店”荣誉称号的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路增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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