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子湖区检察院组织党员干警前往舒城县新四军第四支队旧址纪念馆参观学习。 朱喆 摄
本报讯(通讯员 邱亮亮)为推进刑事审判工作办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协作配合与对口衔接,切实提高刑事案件办理效率与办案质量,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日前,市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移送流转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章立制规范刑事案件移送工作,并在9月1日执行刑事案件电子卷宗同步流转工作。
“规范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移动流转工作,大大提升了公、检、法司法办案的质效,很好解决了刑事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反复拆卷扫描的问题,避免了纸质卷宗装订混乱、遗失、毁损等风险,保证了电子卷宗的初始性、真实性、客观性。”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更为重要的是,电子卷宗在公安、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同步移送,更加方便律师阅卷和检察官办理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等,有效发挥电子卷宗在办案中的便捷、高效作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办案效率,促进司法规范。
按照《意见》要求,全市刑事案件在移送纸质卷宗的同时,对电子卷宗一并移送;电子扫描卷宗要求采用PDF格式,分辨率300DPI以上,页码顺序与纸质卷宗一致,每册独立扫描成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应将相关卷宗材料的电子版一并随同纸质卷宗移送;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同样要求移送相关卷宗材料的电子版,对不符合移送规定,经要求,不予补正、移送的,按退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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