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下午2时许,在六安市金安区毛坦厂镇浸偃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4岁小孩被车撞伤,肇事车辆逃逸。
事发后,由于伤者的父母自身保护意识淡薄,没有及时报案,直到下午4时许才想到报案。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但因事故发生多时,现场已被破坏,肇事车辆早已不知去向。
民警只好通过对当地居民进行走访询问,由于伤者是一名未成年小孩,只能对伤者的监护人父母及爷爷询问情况。据伤者的爷爷回忆,事发当时,驾驶人将车停了下来,看一看伤者及伤者的母亲后,大声指责伤者的母亲为什么不带好小孩,然后,肇事人上车一加油门离开了。
民警在问到肇事车辆情况时,伤者的爷爷回忆介绍:肇事车辆是红色面包车,至于车辆号牌,伤者的父母及爷爷都没有记下。办案民警根据伤者亲戚提供的信息,立即展开对红色面包车进行搜索,并对监控进行了查看,没有发现有红色面包车经过该事故现场。民警只好再次回头找到伤者亲戚,请他们再回忆一下肇事车辆情况,但他们仍然坚持说肇事车辆是红色的面包车。
信息的不准确给破案带来了难度,但民警并不气馁,他们将所有经过事故发生地点的周边车辆进行了一一比对,直到晚上8时10分,民警将一辆浙江籍的黑色轿车锁定,并立即与车主韦某取得了联系。当办案民警问到韦某下午是否在毛坦厂镇发生交通事故时,韦某一口否认,一再说明自己车辆一直在舒城县没有离开过,民警将该车辆当天运行轨迹向韦某介绍后,韦某又立即改口帮助民警问一问是不是其他人开的车。在电话交谈过程中,民警反复向韦某宣讲肇事逃逸的后果,同时,还向韦某介绍了当前民警侦破逃逸案件的决心。韦某在此过程中,突然冒出一句“那孩子没有事吧”。办案民警心中有数了,责令韦某将车辆开到指定地点,同时要求韦某到办案场所进行问话。
韦某到案后,对交通肇事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刘容海杨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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