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樊功元方荣刚)7月29日下午,舒城肇事驾驶员龚某酒驾到交警队处理事故,被细心的民警发现,被依法查处。
7月28日18时30分,龚某驾驶货车在千人桥镇三汊河村部掉头时,把村部大门及围墙撞坏,自己的货车也受损。因是凌晨,龚某抱着侥幸心理,也未报案,就开车溜走了。 28日早晨,民警在接到三汊河村委会报警后赶到现场,通过现场遗留的倒车镜外壳及车辆年审标识,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涉嫌肇事车辆,并依法传唤龚某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和处理。
7月29日16时左右,龚某到达该县交警三中队,民警在询问时发现龚某眼睛发红,且说话含有酒气,便问他来时乘坐的交通工具和驾驶人,在得知是他本人驾驶大众轿车前来时,民警告知他涉嫌酒驾,此时龚某恍然大悟撒腿就跑,众民警将已跑出室外的龚某擒获。
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龚某酒精含量为22.5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时龚某傻了眼,之前的交通事故还未处理,又被查出酒驾。针对龚某酒驾行为,民警对其罚款15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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