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债务人为躲债,玩“失联”时,这个债主“忘了”通过正当途径维权,而任性地采取“暴力讨债”法,让自己从合法变非法。近日,这起非法拘禁案经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4年5月20日17时,舒城县公安局接一女子报案称:19日深夜,被三名男子强行从车上拉下控制,且头被用袋子套住并捆手,带至宾馆内,发现对方是债主,并声称受债主用木棍等对其实施殴打,就此案发。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14年5月,被害人章某(女)经杨某某介绍,向张某多次借款共计45万元人民币。后张某向章某索要借款,章某失联。同年5月19日晚,张某得知章某的下落后,伙同杨某某及“黑皮”(身份不明)从合肥赶至舒城,在城关镇某商务宾馆附近守候至20日凌晨,伺机持木棍将章某挟持至机动车上,并采取套头、捆手、辱骂等手段将其控制,并带至杨某某住宅内进行看管,期间,张某持水管对章某臀部等部位实施殴打。 20日清晨,章某又被带至合肥市某大厦一房间内看管,20日下午,张某让杨某某将章某送回舒城。经鉴定:章某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后张某、杨某某投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张某、杨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章某人身损害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根据张某和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方芳·
编后:近年来由于民间借贷的繁荣,为讨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索债型非法拘禁,已呈上升趋势,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包括了扣押、绑架等,使原本合理合法的索债变成了非法行为。在此提醒广大读者真实合法的债务要通过协商、诉讼等正当合法的途径去解决,而采取恐吓、殴打、伤害、拘禁等非法手段讨要债务,不但得不偿失,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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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舒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