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3年安徽省立案侦查的环保部门窝案,涉及环保资金申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察执法等环节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3人。其中,省环保厅原污染防治处副处长、调研员汪国良受贿一案牵扯出的行贿人万某某,日前,因犯行贿罪,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据悉,万某某归案后,检举出六安市金安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蔡广清涉嫌受贿,并且查证属实。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某是合肥鑫昊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该公司是一家为污染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属于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公布的符合备案条件的38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之一。被告人万某某作为该公司股东,为谋取个人利益,违背经济活动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向时任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副处长、调研员的汪国良行贿的方式,让其为合肥鑫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介绍业务。
除了逢年过节送钱外,汪国良买汽车,万某某帮其缴纳税费保险,汪国良出交通事故,万某某就帮其理赔,先后行贿4.8万余元。
据法院认定,归案后万某某检举了六安市金安区环保局原党组书记蔡广清涉嫌受贿,经舒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钱财,共计4.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万某某归案后,主动检举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属立功,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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