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浩)11月6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安徽广电传媒集团原副总经理胡传道(副厅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191万余元人民币、2万美元、9.5万元购物卡予以追缴。
胡传道,男,1959年出生,研究生文化,原系安徽省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曾任舒城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舒城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 8月至 2013年 6月,胡传道在担任舒城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建工程、生产经营、申报项目、争取资金、工作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舒城通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解新安、安徽海汇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林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91万余元人民币、2万美元、9.5万元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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