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李浩)6月12日上午,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胡传道(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胡传道于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任舒城县委副书记、代县长;2006年1月至2009年7月,任舒城县委副书记、县长;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舒城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12年11月至案发,任安徽省广电传媒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因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9月30日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
经检察机关查明,胡传道任上述职务期间,在承建工程、生产经营、申报项目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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