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20日,在省检察院的督办下,由黄山区检察院提出抗诉、黄山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罗宏祥受贿案,二审抗诉成功,法院改判罗宏祥有期徒刑10年。这也是省检察院加强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一起典型案件。
经侦查查明,罗宏祥在任舒城县法院院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受贿款共计43.5万元。为体现公正,指定黄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罗宏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原审法院认为,罗宏祥收受他人40万元的一笔受贿款,主观故意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
检察机关对此提出抗诉。省检察院公诉一处高度重视,对该案件挂牌督办,加强全程指导。去年12月6日,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派员听庭指导。由于庭前庭上准备充分详细,指控有力,辩方提出的“罗宏祥系主动退贿”、“没有受贿故意”等辩护意见没有被采纳,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40万元钱款受贿事实成立,证据确凿,依法改判其有期徒刑10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陈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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