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奥迪车上路不足三个月,就因一起车祸受伤,这让舒城车主胡先生心疼不已。虽然爱车经过修复能够使用,但胡先生认为车辆因事故已造成外观和结构影响,交易价值明显降低。为此,胡先生将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提出“车辆贬值费”的赔偿诉求。1月2日,舒城县法院一审宣判,认可胡先生的赔偿诉求。
去年8月23日傍晚,胡先生驾驶新购买的奥迪A6轿车,行驶至舒城县城一路口时,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同年10月,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奥迪A6轿车因交通事故,贬值了25693元。
胡先生随后将肇事车主唐某、货车登记公司及双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舒城县法院,索赔5万余元。其中,提出了一个新的赔偿要求,即“车辆贬值费”,这在当地的类似事故中还是首次被提出。保险公司则认为,胡先生的“车辆贬值损失”属间接损失,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
舒城县法院1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肇事方保险公司赔付原告损失13800元,肇事车主公司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13246.50元;胡先生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23046.50元。
方芳 本报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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